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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制度,做到三个必须才能上岗。
必须清楚实现安全目标的对策和措施。安全目标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行动指南,为干部职工共保安全指明了方向,其能否实现关系到每一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都有责任搞清楚安全目标内容及实现措施,进而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联系起来,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必须清楚岗位安全责任的具体要求。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安全责任。因此,无论是管理层,还是执行层,每个人都必须熟悉岗位说明书、岗位安全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干到什么标准,不应该干什么,拒绝做什么”。
必须清楚岗位安全责任的考核机制。岗位安全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的关键内容。因此,每一名干部职工都必须清楚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过失有追究”的工作局面。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建设、线路、运营等有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路地协作、区域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铁路安全纳入本省铁路发展规划,加强与铁路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接,强化统筹协调,解决铁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与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铁路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将铁路安全相关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机制,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铁路安全管理责任,实行护路联防责任制,排查治理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铁路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称地方铁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建设安全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第十条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建设安全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以及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在选线专项规划确定后,划定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
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报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铁路监管部门或者地方铁路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应当符合铁路发展规划,执行铁路基本建设程序。
铁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建设单位委托代建铁路建设项目的,代建方应当依法承担与代建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配合铁路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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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1.有关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2.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关于印发的通知》(沈铁总发(20O9)75号)、《转发铁道部的通知》(沈铁运发(20lO)l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沈铁总发(20l0)168号)等文件,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第二条 基本要求
1.既有线旁边施工,各工区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2.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工区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担任上述工作。
3.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所有劳务工必须先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
5.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专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期间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
①区间临时铺设岔线,设辅助所或线路所。
②长图、沈吉线封锁6小时以上或影响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③长图、沈吉线,进行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④棋盘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6小时以上。
⑤吉林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6小时以上。
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如新线引入、区间拨接线路、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具体在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时由铁路局认定。
2.Ⅱ级施工包括:
①长图、沈吉线封锁区间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
②长图、沈吉线进行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结构物施工。
③棋盘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5小时以上。
④吉林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5小时以上。
⑤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如新线引入、区间拨接线路、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具体在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时由铁路局认定。
3.Ⅰ、Ⅱ级以外的各类施工为Ⅲ级施工。
第四条施工组织领导
工区项目部成立以常务副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室主管及相关工区经理为成员的营业线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相关工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专项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施工结束后,主持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五条施工安全协议审批
1.认真贯彻落实《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09〕75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沈铁总发〔2010〕168号)。
2.各参建单位要针对既有线、临近既有线及跨公路施工与相关单位签定相应的《安全配合协议书》。
3.《安全配合协议书》要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工序。
4.工区要组织有关人员核对现场实际情况,确认施工项目对既有线的影响范围,走访设备主管单位,掌握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及设备运用情况,清楚地下设施的埋设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设备产权单位签订详细的安全协议。
5.安全协议中必须注明施工程序、影响范围、双方界定的安全责任范围。
6.所有的施工安全协议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设备主管单位同意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最后报路局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施工计划申报程序及内容
1.工区项目部及工区应于每月5日前将会签完的次月施工计划,先报吉图珲公司安质部预审后,再上报沈阳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由主管处审查后报总工室)。
2.工区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
①施工方案设计
a.施工项目及负责人;
b.施工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
c.施工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
d.施工方式、流程、施工过渡方案及施工组织;
e.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
f.施工防护办法;
g.列车运行条件;
h.验收安排;
i.施工安全协议书。
同时还应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及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
②施工组织设计
a.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b.平面示意图(施工地点、影响范围、既有设备现状、工程数量表及施工单位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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