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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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保申请条件:

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二、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

1、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2、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3、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以上人员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其原供养人的年龄限制。如需申领低保,则本人持有下列资料,去当地民政局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如有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的也带上;

2、收入和房产证明,农村居民需带上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3、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存款账户的流水单;

4、适龄劳动力未就业的,需带上就业登记证、培训及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失业人员则带上失业证明;5、患病人员,带上此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材料;

6、其他特殊证明材料。

低保申请条件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由户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核批准,按月发放保障金。

3、南京市低保边缘户

持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标准的2倍,且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1)大病患者(病种参照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种类);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

(4)单独居住的70岁以上老人;

(5)幼儿园学童、全日制在读学生;

(6)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的。

法律依据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南京临时生活救助补贴标准

 补贴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南京临时生活救助补贴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临时生活救助补贴标准

 对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员的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低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4,最高不超过6个月。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的2倍。

 (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

 (三)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之外的支出型困难家庭:

 1.医疗等费用支出超过该支出发生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低保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低保标准×家庭人数×3。

 2.医疗等费用支出虽未超过该支出发生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但该支出发生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等费用支出后的月人均数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照低保标准给予2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低保标准×家庭人数×2。

 (四)困境个人: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一般不高于低保标准。

 如何办理临时生活救助补贴

 一、提出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本市户籍的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向户籍地(居住地)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上述情形以外的申请人,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协助其向区级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村)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无正当理由,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可先行受理。

 二、提供情况证明。申请人应当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户籍身份、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情况证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四、调查核实。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社区(村)协助下,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和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视情重新公示。

 五、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等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核未通过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区民政部门对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相关情况,根据审核和抽查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委托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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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曼的头像
    怀曼 2025年08月14日

    我是拾光号的签约作者“怀曼”

  • 怀曼
    怀曼 2025年08月1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南京低保申请条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南京低保申请条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南京低保申请条件:...

  • 怀曼
    用户081402 2025年08月14日

    文章不错《南京低保申请条件》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