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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
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控制燃放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规定
控制燃放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
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
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点
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3.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禁燃地点。
四、其他规定
1.为保障市民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
3.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执行。
法律依据:
1.为保障市民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
3.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执行。
徐州晚上货车进入市区时间依据路段不同,可以进入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
一、以下路段17:00至次日12:00禁止黄牌货车通行,含持有《货运机动车通行证》车辆(12:00至17:00允许通行):?
1、淮海西路(二环西路—中山北路);?
2、环城路(西安北路—中山北路);?
3、铜沛路(二环西路—中山北路);?
4、黄河南路(二环西路—中山北路);?
5、二环北路(平山路—煤港路);?
6、二环西路(铜沛路—淮海西路);?
7、苏堤北路(淮海西路—铜沛路);?
8、西安北路(淮海西路—环城路);?
9、中山北路(淮海路—奔腾大道);?
10、奔腾大道(马场湖西路—殷庄路);?
11、马场湖路(马场湖西路—中山北路);?
12、祥和路(中山北路—煤港路);?
13、马场湖西路(奔腾大道—马场湖路);?
14、九龙湖西路(马场湖路—二环北路);?
15、殷庄路(奔腾大道—祥和路);?
16、煤港路(祥和路—二环北路);?
17、泰山路(金山东路—凤鸣路);?
18、凤鸣路(泰山路—解放南路);?
19、解放南路(凤鸣路—金山东路);?
20、淮塔东路(解放南路—迎宾路);?
21、迎宾路(淮塔东路—金山东路);?
22、金山东路(泰山路—迎宾路);?
23、太行路(彭祖大道—汉源大道);?
24、彭祖大道(太行路—昆仑大道);?
25、昆仑大道(彭祖大道—迎宾大道);?
26、杨山路(三环东路—金凤路);?
27、驮蓝山路(三环东路—长安大道);?
28、蟠桃山路(三环东路—杨山路);?
29、洞山路(桃园路—蟠桃山路);?
30、桃园路;?
31、振兴大道(徐海路——杨山路);?
32、鲲鹏路(徐海路以北路段);?
33、金凤路(徐海路—杨山路)。?
二、以下路段00:00至21:00禁止黄牌货车通行(21:00至24:00允许通行):?
1、徐海路(长安大道—金凤路);?
2、迎宾大道(三环南路—潘塘高速入口)(允许以徐州市区为目的地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避开高峰时间在迎宾大道通行)。?
三、以下路段00:00至7:00禁止黄牌货车通行(7:00至24:00允许通行):长安大道(徐海路—驮蓝山路)。?
四、以下路段全天禁止外地黄牌货车通行(允许以徐州市区为目的地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本地持有《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和以徐州市区为目的地的配送货物的外地车辆,每日20:00至24:00允许通行):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辅道(杨山路——驮蓝山路)。?
五、104国道市区段(汉源大道:城东大道至迎宾大道)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要求,确定高排放机动车禁止行驶的区域和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推广新能源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电力、物流配送等行业用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作业用车和通勤、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四十一条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确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有针对性地实施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二)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
(三)停止或者限制从事建筑外墙涂刷装饰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四)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五)在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实施机动车限行或绕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道路交通限制(限制黄牌货车通行)延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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