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退休人员死亡后怎么处理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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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丧葬补助费1000元;

二、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三、有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每月发给定期生活困难补助410元/人。

法律依据

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

《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劳发[1993]343号

一、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按《劳动保险条例》赔偿: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鲁劳社〔2003〕53号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总工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2〕74号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详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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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虞旗施的头像
    虞旗施 2025年09月11日

    我是拾光号的签约作者“虞旗施”

  • 虞旗施
    虞旗施 2025年09月1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山东济宁退休人员死亡后怎么处理后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山东济宁退休人员死亡后怎么处理后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

  • 虞旗施
    用户091112 2025年09月11日

    文章不错《山东济宁退休人员死亡后怎么处理后事》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