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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借名人依据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不能排除人民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
2.在借名买房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存在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借名人可以依据实质上的代持关系要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此项权利系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在经法定变更登记程序完成物权公示之前,借名人尚不能依据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未经公示程序即直接被确认为房屋的物权人,其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也不具有对世效力、排他效力和绝对效力。
3.借名人为规避国家房屋限购政策而借名买房,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故借名买房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其嗣后通过消除限购政策障碍补正了合同效力,并通过生效判决的执行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成为该房屋所有权人。此系在法院再审后出现的新事实,已从根本上改变了房屋的权属关系,申请执行人在对出名人的执行程序中主张继续执行已经属于借名人的房屋,缺乏理据,不应支持。
限购真的限制了购房合同怎么办?
限购政策不违法
由于近年来房价不正常的疯涨。因此国家出台了房产限购政策,对买房者进行了限购,因此在同一个城市一个人是不能购买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
那么,这种限制公民购买商品房是否是对公民私权利的限制,毕竟商品房也是商品,不是违禁品。限购政策是否合法,政府有不有权力制定限购政策,他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因为公民购买商品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按《立法法》规定,关于基本民事权利的规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法律由人大制定),国务院无权制定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所以,政府制定限购政策必须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实施商品住房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就是公序的体现。所以,违反限购政策的购房行为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因此,政府制定限购政策的法律依据就是《民法典》第八条,所以,不违法。
限购导致购房 合同不能履行 的, 合同当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 。在限购政策出台前签订合同的,卖方应当返还订金或本金,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不 承担违约责任 。限购政策出来后,买方明知不具备购房资格仍然 签订购房合同 的,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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