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业主不知情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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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业委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并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其职责是维护业主公共利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和透明。业委会的产生应是公开透明的。业主应当有权知晓候选人的资格和竞选纲领,并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上海市**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承诺书

****全体业主:

本人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竞选,为明确本人的职责义务,书面承诺如下:

一、本人提交的简历、房地产权证、身份证和有关资历证明完全属实。

二、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

(一)违反管理规约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四)拒交物业服务费的;

(五)拒交维修资金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

三、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四、本人以及本人的近亲属与本小区的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无任何利害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在过去五年内未在本小区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内就业。

五、本人对在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中,由于本人健康原因或者意外伤害造成的本人伤亡或疾病由本人自行承担损失,但是经业主大会决定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执行。

六、本人在业主委员会任职期间自觉学习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在业主委员会投票表决中恪尽职守,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由于本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规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书内容如签署后发生变化将由本人在一周内向业主委员会说明。

以上承诺,完全属实,否则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承诺日期:

(此承诺书报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备案)

来源:刘生敏专家主页

免费咨询电话:021-509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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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凡的头像
    含凡 2025年09月17日

    我是拾光号的签约作者“含凡”

  • 含凡
    含凡 2025年09月17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业委会成立业主不知情合法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业委会成立业主不知情合法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含凡
    用户091711 2025年09月17日

    文章不错《业委会成立业主不知情合法吗》内容很有帮助